01
招聘岗位
日常工作协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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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具有我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男年满 50 周岁以上、女年满 40 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二)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五)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六)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 (市、区) 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 30%, 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七)农村三类居民,即: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 40 周岁以上,女年满 30 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八)其他政府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特殊群体人员。
其中,区内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为本次公益性岗位重点群体。重点群体享受本次公益性岗位所有岗位优先权,用人单位确实无法录用的,需以书面形式向区社会事业局社保处说明理由。
04
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二) 报名流程:
1. 意向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提交《平潭综合实验区失业登记表》(附件 2)、劳动者书面承诺书(附件 3)及 2 张近期免冠彩照(1 寸、2 寸各一张)办理《就业创业证》;
2. 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意向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提交《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 4)、身份证复印件、失业状态确认情况说明(附件 5)及相关证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 已办理就业困难认定的意向人员可以向各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并明确求职岗位。
4. 各用人单位汇总经审核的应聘者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人员信息页面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页面复印件、由乡镇、村居(社区)两级盖章的《公益性岗位登记表》(附件 6)等报名材料并于 8 月 5 日前报送至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障处就业科。
(三) 有关要求:
(四) 注意事项:
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 3 年,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重新就业后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时间可计算为工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上级有关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五) 报名方式:
咨询电话:0591-23160706
报名邮箱:pttqw1@163.com
附 件
1. 2024年公益性岗位表汇总表
2. 平潭综合实验区失业登记表
3. 劳动者书面承诺书
4.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5. 失业状态确认情况说明
6. 公益性岗位登记表
7. 关于 xxx 同志面试情况的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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